关于总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便民服务项目的议标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非机动车智能充电便民服务项目
议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月
项目议标文件
一、议标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二、服务项目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医院指定的非机动车停
车场地区域。
三、项目概况说明:
为落实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率,我
院拟引进有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经营资质的服务单位,在医院指定的院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区域,投放设置智能充电设备(暂定东南侧非机动车停车棚区域内投放7套电瓶车充电系统,每套10个220V插座,可以同时对10辆电瓶车充电,互不干扰),并按中标结果向医院支付电费、管理费。现面向社会公开议标引进合作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四、合作单位投标资格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智能充电站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佐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中标后亦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4.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专利证书:提供项目投放电动车充电站外规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类似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签订日期)以来,在宁波市内充电桩合作运营业绩10个以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充电桩资质要求:
①可与浙江省智慧消防物联平台无缝对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具有“CNAS/CMA”标识校准证书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安全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充电桩保险证明(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充电桩技术要求:
①充电桩具有投币、刷卡,手机扫码支付三合一充电,独立二维码功能,每台充电桩有独立的二维码,每套充电桩能够同时满足10辆及以上电动自行车充电,每路充电时计时和计电量同时限制。
②充电桩防水等级要求为IP32等级及以上;元器件采用标准器件,电路板进行三防漆处理。工作电压:AC120V至250V;全金属外壳,板材厚度不得小于1.0mm,需可靠接地;设备正常空载功耗≤5W。
③充电桩具有上电自检、掉电记忆、充满自停、过载自停、空载断电、漏电保护、烟雾报警功能、温度报警功能;支持全程语音提醒播报功能;充电桩每路独立显示,互不干扰,同时显示充电时间、功率等参数,扫码有充电功率曲线可查。
④充电桩具有按电量计费,按时间计费,按功率计费,可退费,刷卡包月以及按按键免费,刷卡免费,扫码免费充电,单币数时间可任意设定分钟功能,供招标方选用。
7.充电智慧管理平台要求:
①平台可查看自有设备状态、收益统计情况、异常充电情况。
②同时支持PC端、手机端查看设备状态、收益统计情况。
③根据充电功率分档计算充电时长,功率分档大小可自定义设置;机器会根据充电器耗电量进行扣费,用不完的费用可退回。
④平台可实时查看充电桩充电功率(电流*电压)、电量、信号强度等信息。
备注:以上权限无条件向招标方管理部门开放,确保可随时查阅。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方须按医院要求点位、数量,提供配置符合医院要求的智能充电位,线路规范安装、机组安装配套电表,运行时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
2.充电支付方式必须具备扫码支付功能(APP、微信、支付宝、数字人民币),可随时查询使用记录和查看充电状态。
3.中标人对电动车充电站进行一月一次例行维保。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于接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24小时内上门提供技术服务(节假日除外);中标人对其安装的充电站实行终身免费更新换代维护。
4.智能充电站每月需要上交给院方管理维护费(金额按中标方月度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投标报价确定),电费另行按实收取(计量装置由中标方负责安装到位),请投标单位根据投放机器总数,进行综合报价。
5.中标人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6.由于政府原因、检修需要或不可抗力造成停电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作项目详情了解及现场查勘:
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3日,与镇海区人民医院总务保卫科进行联系报名,安排现场查勘(联系电话:18068636400 张老师);投标单位事先须到医院现场查看场地实际情况,参加投标则被视为已了解项目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并就该投标事项再无异议。
七、合作项目投标事宜
1.投标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具有提供智能充电站所必需的设备,具有智能充电站投放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经营业绩。
④所投放设备的具体品牌、功能、性能介绍(需对照招标服务要求提供产品有效检测报告、真实彩页等材料,证明产品参数)。
⑤中标后的服务承诺。
⑥按附件《项目投标书》要求填写完整,密封盖章(见附件)。
2.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元整,递交标书时缴纳。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立即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一月内无息退还。
八、合作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六日内签订《投放协议书》,合同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不符合合同或院方管理要求的,院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2.中标者应无条件开放智能充电站销售数据后台查询权限给院方,场地管理维护费及电费按实际销售金额及使用量计算,中标者每个月向院方缴纳一次,中标者不按时支付场地管理维护费和电费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3.招标结果公示后,中标方未按期签订协议或毁标者,属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4.评标、中标:院内议标人员由医院有关管理部门组成,纪检
部门全程监督。投标单位在三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标;不足三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按合理低价中标。由评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情况,投标文件方案、报价合理性、优越性、经济性,耗材样品材质、安全性综合评判后,评审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5.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镇海区人民医院六号楼会议室3(若有变化按我院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068636400。
6.议标完成后,中标信息在医院外网公示1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的可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