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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信息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询价采购公告(2024-78)

    时间:2024-07-12 作者:   浏览: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712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针对本集团使用的部分货物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 询价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绿化养护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4.项目概况:

    标项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摘要

    1

    绿化养护服务

    1项

    2.8

    2.8

    本项目用于集团庄市院区,适用于庄市院区室外的绿化养护清理,养护区域内所有草坪、乔木、灌木均纳入养护范围。绿化养护面积:5455平方米。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签订,并按“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抬头开具发票。

     

     

    备注:1.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一次性耗材样品不予以退还。2.超出预算报价无效;价格是询价采购的重要因素,请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对采购需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报价单模板请自行下载链接附件,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报价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询价信息发布媒介、获取方式及时间:

    1.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官方网站发布。

        2.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看,自行下载链接附件获取报价单,并向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总务处报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3.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期限20240712日至20240717日上午11:

    30止

    7.报价单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7.1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方式: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邮箱:578293594@qq.com

    联系电话:0574-86685916。联系人:上官老师。

    7.2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7日(星期11:00(北京时间)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报价要求送达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报价及相关资料要求:

    8.1报价要求:报价原则上以报价单所写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上写明授权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畅通,采购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需沟通确认的事项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电话联系。再次强调按最低价进行报价。采购方对报价较高的或无需沟通确认的供应商不一定会电话联系。

    8.2相关资料要求:除报价单以外,供应商还需提供与询价项目相关的必需证件资料,如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供应商“三证”、法人对销售人员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授权书等。

    8.3经采购方询价中选的供应商,接通知后需再提供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整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寄送到采购方。收件地址:镇海区庄市街道庄市大道1501号(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74-86685916

    9.其他事项:

    9.1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日前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市院区提交报价单。

    9.2报价单等文件资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制作。

    9.3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对未中选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报价文件不退回。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报价。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庄市院区

     

    附件:室外绿化养护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1.1

    项目用途: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院区室外的绿化养护清理。养护区域内所有草坪、乔木、灌木均纳入养护范围。绿化绿化养护面积:5455平方米。

    基本要求

    2.1

    定期清理草坪,确保单位绿化面积杂草率不超过1%,修建整齐美观。如有明显践踏或黄土裸露情况,须及时补种。 

    2.2

    定期进行草坪修剪(每季度一次),确保绿草长度不超过5公分。

    2.3

    定期修剪树枝,保持树枝良好的造型。

    2.4

    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花木、草坪无虫害。

    2.5

    做好树木保护工作,禁止养护人员在树干上打钉、拴绳、拴铁丝、挂牌或晾晒物品。

    2.6

    遇有台风、或在风较大的季节要配合院方做好树木的加固工作,一旦有树木被风吹斜或吹倒,需及时扶正。

    2.7

    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2.8

    定期修剪乔灌树木、花卉,去除死杈、败叶,无病虫害。

    2.9

    及时进行南大门景观池绿化维护,更换四季草花(草花由采购方提供)。

    2.10

    养护期限内,中标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11

    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农药、设备等由中标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12

    中标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13

    采购方对中标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要求中标方及时调整,直至达到采购方要求为止。

     供应商报价单(总务信息类修订稿)2023.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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