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询价采购公告(2025-059)
公告时间:2025年03月20日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针对本集团使用的部分货物及服务项目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1. 询价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九龙湖院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检测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需求摘要 | |
1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检测服务 | 1项 | 2.2 | 2.2 | 本项目用于集团九龙湖院区,适用于九龙湖院区2025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检测服务,建筑面积:10463.9平方米。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九龙湖院区签订,并按“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卫生院”抬头开具发票。 |
备注:1.如需提供样品的项目,一次性耗材样品不予退还。2.超出预算报价无效;价格是询价采购的重要因素,请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对采购需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报价单模板请自行下载链接附件,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标准;
5.4报价人如为进口产品货物的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函;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询价信息发布媒介、获取方式及时间:
1.询价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官方网站发布。
2.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看,自行下载链接附件获取报价单,并向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卫生院总务科报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3.询价采购公告及报价单获取期限: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下午
7.报价单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7.1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方式:采用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邮箱:2704104@qq.com
联系电话:0574-86561292。联系人:胡老师。
7.2报价单及相关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2日(星期六)15:00(北京时间)。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报价要求送达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报价及相关资料要求:
8.1报价要求:报价原则上以报价单所写为准,请各供应商在报价单上按所能供应的最低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上写明授权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畅通,采购方有权根据需要对需沟通确认的事项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电话联系。再次强调按最低价进行报价。采购方对报价较高的或无需沟通确认的供应商不一定会电话联系。
8.2相关资料要求:除报价单以外,供应商还需提供与询价项目相关的必需证件资料,如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供应商“三证”、法人对销售人员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授权书等。
8.3经采购方询价中选的供应商,接通知后需再提供与项目采购相关的整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采购方。收件地址:镇海区九龙湖镇龙源路77号,0574-86561292
9.其他事项:
9.1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日前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九龙湖院区提交报价单。
9.2报价单等文件资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制作。
9.3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询价采购结果如何,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方对未中选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报价文件不退回。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报价。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九龙湖院区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要求
一、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序号 | 服务范围(设施) |
1 |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系统 |
2 | 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系统 |
3 | 消防广播及消防电话系统 |
4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5 |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
6 | 消火栓灭火系统 |
7 | 防火卷帘系统 |
8 | 干粉灭火系统 |
9 | 机械排烟系统 |
10 | 消防炮系统 |
11 | 防火门系统 |
12 | 通风防排烟阻火系统 |
13 | 灭火器 |
14 | 气体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15 | 气体灭火设施 |
16 | 泡沫灭火系统 |
17 | 技术咨询 |
18 | 消防分隔设施系统 |
19 | 消防电梯 |
20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二、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1、常规维护
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台的最新相关规程及标准要求, 每月 提供一次常规维护保养服务,每次维护保养后,10天内出具维护保养报告,报告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保证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
2、故障维修
发现故障或接到维修通知(电话、邮件或书面寄发)后,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到场(遇紧急情况2小时内),及时排除故障;如严重故障不能在 24 小时内解决,书面说明原因及需要的维修期限,并提供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处理紧急情况。维修完毕,需提交设备故障维修工作单并附维修材料清单。
3、每年年底由专业检测机关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并在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三、消防设施易损部件价格要求
序号 | 服务范围(设施) | 品牌 | 最高限价(元/项) | 报价(元/项) |
1 | 烟感 | 松江 | 56 | |
2 | 手动报警按钮 | 松江 | 56 | |
3 | 消火栓按钮 | 松江 | 56 | |
4 | 温感 | 松江 | 56 | |
5 | 声光 | 松江 | 56 | |
6 | 输入输出模块 | 松江 | 56 | |
7 | 输入模块 | 松江 | 56 | |
8 | 多线板卡 | 松江 | 490 | |
9 | 回路板卡 | 松江 | 1400 | |
10 | 12A24V备电池 | 松江 | 350 | |
11 | 楼层显示盘 | 松江 | 455 | |
12 | 疏散指示灯 | 松江 | 56 | |
13 | 安全出口灯 | 松江 | 56 | |
14 | 应急照明 | 松江 | 56 | |
15 | 消防广播 | 松江 | 56 |